※「產業高值計畫」是什麼?
為引導產業朝向高值化發展,鼓勵業者切入高端產品應用市場,以提升整體產業附加價值率,塑造我國高值化產品形象,經濟部與科技部共同推動「產業升級創新平台-產業高值計畫」,以補助方式協助廠商藉由高值化研發掌握價值鏈之關鍵技術,或開發創新的服務加值模式,切入高端產品應用市場,創造產品單價(毛利)或銷售量倍數成長之商品價值。
※「產業高值計畫」申請範圍
- 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(產業高值計畫)之產品須具備切入高端市場之潛力。
- 屬產品/技術開發者,其應具掌握產品關鍵技術及創新性,屬服務加值者,其服務內涵應具備科技含量及創新性。
- 計畫內容應可創造高倍數成長之高單價(毛利)或銷售量產品,同時具備產業關聯效果,帶動產業價值鏈再翻身。
※「產業高值計畫」申請資格
- 企業:
- 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、合夥事業或公司。
-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,且公司淨值(股東權益)為正值。
- 學界:
- 私立大專校院、公立研究機構。
-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:係指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。
申請流程:
- 備妥資料並投件申請:
- 備妥須知申請應備資料,送計畫專案辦公室收件。
- 送件前可先依附件六資格文件自檢表自行查對,確認各項申請應備資料及計畫書內容符合規定。
- 資格初審:
- 由專案辦公室進行資格文件及計畫內容性質之要件審查,如未符合規定者得通知廠商一定時間內予以補件,必要時,得准予展延補件期限,但總補件期限自廠商受通知日起不得逾1個月。
- 逾期未補件者或公司申請資格經審查不符合者,不予受理。
- 初步審查(初審):
- 召開專業審查會議
- 財務審查
- 經濟部及「經濟部工業局產創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」均得派員實地評核。
- 計畫核定審查(複審):
- 經計畫審查通過推薦之公司,應依排定時程向經濟部審議會進行簡報,由經濟部審議會審查核定。經濟部及「經濟部工業局產創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」均得派員實地評核。
- 簽約執行:
- 依簽約通知函所定期間辦理簽約。
- 執行管考:每半年交付工作報告、並進行技術及財務查證作業。
- 結案作業:繳交全程計畫結案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