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A+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,臺法創新研發合作推動工作項目」的徵案公告。
經濟部「A+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」的「臺法創新研發合作推動工作項目」的徵案公告。以下是該計畫的重點摘要:
📌 計畫概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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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: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與產業技術司共同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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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:鼓勵臺灣與法國企業攜手進行國際創新研發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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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期間:自114年6月9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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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期程:最長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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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補助領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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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空產業(如衛星與通訊技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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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科技(如半導體、人工智慧、電信技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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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製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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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與生物科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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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能科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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🧭 申請流程與分流機制
申請廠商需根據計畫內容的技術成熟度(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, TRL)進行分流申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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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L 4–7(開發早期階段):向技術司「A+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」提案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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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L 8–9(接近量產階段):向產發署「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專案辦公室」提案申請。
經濟部保留根據公告的技術成熟度(TRL)檢視廠商所提計畫,並轉分案的權利。
🤝 合作與申請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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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廠商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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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國合作企業員工人數不得超過2,000人。超過者不得申請貸款,但可自費參與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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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申請廠商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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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、合夥、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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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,且公司淨值(股東權益)為正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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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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💰 補助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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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費規模:臺法雙方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應在30%至70%之間,依實際計畫需求合理編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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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比例:我方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臺方計畫總經費的50%,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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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機制:臺法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,僅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,始予以補助。
📄 必備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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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提案書(Common Proposal):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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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商聯盟協議書(Consortium Agreement):審查通過後須提交,內容須包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。建議廠商於雙方計畫洽談階段即先行規劃協議書內容。
如需進一步了解申請流程、下載申請文件或查詢其他相關資訊,請參閱官方公告頁面:https://service.moea.gov.tw/EE514/tw/aiip/50-6563.html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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