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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A+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,臺法創新研發合作推動工作項目」的徵案公告。

經濟部「A+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」的「臺法創新研發合作推動工作項目」的徵案公告。以下是該計畫的重點摘要:

📌 計畫概述

  • 主辦單位: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與產業技術司共同辦理。

  • 目的:鼓勵臺灣與法國企業攜手進行國際創新研發合作。

  • 申請期間:自114年6月9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止。

  • 計畫期程:最長3年。

  • 重點補助領域

    • 太空產業(如衛星與通訊技術)

    • 智慧科技(如半導體、人工智慧、電信技術)

    • 智慧製造

    • 材料與生物科技

    • 綠能科技


🧭 申請流程與分流機制

申請廠商需根據計畫內容的技術成熟度(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, TRL)進行分流申請:

  • TRL 4–7(開發早期階段):向技術司「A+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」提案申請。

  • TRL 8–9(接近量產階段):向產發署「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專案辦公室」提案申請。

經濟部保留根據公告的技術成熟度(TRL)檢視廠商所提計畫,並轉分案的權利。


🤝 合作與申請資格

  • 合作廠商資格

    • 法國合作企業員工人數不得超過2,000人。超過者不得申請貸款,但可自費參與計畫。

  • 臺灣申請廠商資格

    •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、合夥、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。

    •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,且公司淨值(股東權益)為正值。

    • 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。


💰 補助規範

  • 經費規模:臺法雙方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應在30%至70%之間,依實際計畫需求合理編列。

  • 補助比例:我方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臺方計畫總經費的50%,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。

  • 審查機制:臺法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,僅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,始予以補助。


📄 必備文件

  • 共同提案書(Common Proposal):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。

  • 廠商聯盟協議書(Consortium Agreement):審查通過後須提交,內容須包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。建議廠商於雙方計畫洽談階段即先行規劃協議書內容。


 

如需進一步了解申請流程、下載申請文件或查詢其他相關資訊,請參閱官方公告頁面:https://service.moea.gov.tw/EE514/tw/aiip/50-656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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