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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名稱  小巨人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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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小巨人獎是什麼?

為拔擢在國際市場具高度競爭力之中小企業,鼓勵其以國內為主要經營基地,積極開拓國際舞台,健全企業營運管理,發揮中小企業「小而美」之精神,足以作為國內中小企業之典範,予以公開表揚。

 

※參選資格

(一)凡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 1 億元以下者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 (計算基準:109 年 5 月至 110 年 4 月之勞保平均人數),並符合 前述表揚目的之中小企業。

(二)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,且企業設立登記時間至少 3 年(含) 以上(於民國 107 年 5 月 30 日前成立者)。

(三)出口比重或出口金額(參選資格需符合其中一項標準)

  1.資訊電子、金屬機械電機、民生化學組: 前一(109)年出口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 25%以上或前一(109)年出口 金額 2 億 5,000 萬元以上。

  2.綜合服務組: 前一(109)年服務貿易出口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 25%以上或前一 (109)年服務貿易出口金額 3,000 萬元以上。

(四)企業財務狀況健全,最近 3 年(107、108、109)其中至少 2 年有稅前 獲利,且截至 109 年底無累積虧損者。

(五)曾獲本獎項或曾經撤銷獲獎者於 5 年內不得參選。

 

※參選方式

參選企業需由政府機關、工商及社會團體、金融及學術研究機構、徵信 機構或中小企業聯合輔導機構之推薦參選(請檢附推薦書),自行參選者不予受理。

 

※評審制度

(一)評審程序:評審分為初審、決審二階段進行。

1.初審(書面審查及實地訪審):

(1)書面審查:由具專業素養和代表性之學者專家擔任初審委員,進行書面審查,計算出企業實績評估得分(占70%),及財務評估得分(占30%),召開書面審查結果會 議,決定進入實地訪審之企業。

(2)實地訪審:由初審委員至通過書面審查之企業進行實地訪審,召開初審結果會議,決定入圍決審企業。

2.決審:由政府首長、學者專家及工商企業領袖擔任決審委員,依據入圍決審企業書面資料及初審委員訪審報告進行評審,決議得獎企業。

 

※獲獎效益:

頒獎典禮將邀請政府高階首長頒發小巨人獎座及中英文當選證書。

出版「出口績優中小企業得獎專輯」以擴大得獎業者拓展海外商機。

舉辦得獎企業成功經驗發表會及實地觀摩活動,詳實介紹得獎企業成長與奮鬥歷程,擴大企業成功典範學習效果。

 

※獲獎企業義務:

凡報名參選之企業,須配合主辦單位之安排,辦理評選及頒獎表揚相關作業。

得獎企業有配合提供專輯所需題材、發表企業成功經驗、參加得獎企業聯誼及參與獎項、政府相關廣宣等活動之義務。

參選企業須本諸誠信原則提供參選資料,提報資料若經查證有不實陳述、違反本須知規定、重大缺失事件,或發生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大眾及本獎項形象者,主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,其獎座及證書繳回主辦單位,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
網站連結:https://award.moeasmea.gov.tw/masterpage-rs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