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/10/22 更新
一、發布背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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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(ISSB)於 2023 年6 月26 日發布兩項新準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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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FRS S1:「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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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FRS S2:「氣候相關揭露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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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證券監管機構組織(IOSCO)於 2023 年7 月25 日呼籲全球約 130 個證券主管機關採用上述準則,以提升永續資訊之可比較性,防止漂綠現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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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經由問卷蒐集國內上市櫃公司意見,並於 8 月8 日召開「推動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」座談會,邀請相關部會、會計師事務所、查驗機構、學者專家等共同討論。
二、我國「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」四大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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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軌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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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將採「直接採用 (adoption)」方式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。金管會完成認可後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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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 2026 年起,首次適用需包含 IFRS S1 及 IFRS S2。至於 2027 年及以後,視 ISSB 再訂準則情況,再逐號評估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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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對象及時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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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三階段實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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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:資本額達 100 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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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7 年:資本額達 50 億元以上、未達 100 億元之上市櫃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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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8 年:其餘所有上市櫃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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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露位置及時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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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續資訊揭露將從「自願性永續報告書」轉為與年報同步的「法定報告」專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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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將修正年報編製相關規定,新增「永續資訊專章」,要求上市櫃公司按 IFRS 永續揭露準則揭露,並提早與財務報告一併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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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露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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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量國內企業永續發展成熟度不同,金管會允許部分豁免與漸進性措施,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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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適用年度可僅考量氣候議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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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室氣體範疇 3 (Scope 3)揭露可延後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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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適用年度免揭露比較期間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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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許主管機關另定溫室氣體計算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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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量化較困難項目(如氣候風險預期財務影響、情境分析、韌性評估)可先揭露質性資訊;估計事項亦可依「合理可佐證資料」估算,無須過度投入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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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意義簡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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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藍圖標誌我國在「永續揭露」上與國際趨勢(ISSB/IFRS S1 & S2)接軌的重要里程碑,目標包括提升資訊透明度、可比較性,並降低漂綠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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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階段與彈性安排反映主管機關對國內企業準備情況的體認,既有前瞻性也兼顧實務可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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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上市櫃公司而言,未來年報中將需納入永續揭露專章,並按國際標準揭露,代表企業治理、風險揭露、氣候議題將被更制度化地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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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體而言,有助強化資本市場信賴並推動永續金融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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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發布「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(2023年)」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以下稱金管會)自2013年起推動「2013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」、2018年推動「新版公司治理藍圖(2018-2020)」、2020年推動「公司治理3.0-永續發展藍圖」,迄今年剛好滿10年,已完成多項重要措施,包括上市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、審計委員會及公司治理主管,並採行電子投票;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;機構投資人簽署盡職治理守則及建置盡職評比機制;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及外資持股30%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提前上傳股東會議事手冊及年報;原定資本額2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等,後來調整為2025年時必須編制,20億以下之企業也要編製永續報告書。
備註:溫盤報告也要接露,大部分企業希望ESG報告書內容紮實,都於2025年一併揭露。

聯曜有感於企業客戶的困擾,全力協助ESG永續報告書輔導,
目前已經陸陸續續展開輔導,搭配推薦合適補助計畫,陪伴企業ESG永續之路。
如大人提、溫盤補助等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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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10/22 更新
一、發布背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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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(ISSB)於 2023 年6 月26 日發布兩項新準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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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FRS S1:「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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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FRS S2:「氣候相關揭露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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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證券監管機構組織(IOSCO)於 2023 年7 月25 日呼籲全球約 130 個證券主管機關採用上述準則,以提升永續資訊之可比較性,防止漂綠現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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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經由問卷蒐集國內上市櫃公司意見,並於 8 月8 日召開「推動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」座談會,邀請相關部會、會計師事務所、查驗機構、學者專家等共同討論。
二、我國「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」四大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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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軌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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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將採「直接採用 (adoption)」方式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。金管會完成認可後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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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 2026 年起,首次適用需包含 IFRS S1 及 IFRS S2。至於 2027 年及以後,視 ISSB 再訂準則情況,再逐號評估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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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對象及時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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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三階段實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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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:資本額達 100 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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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7 年:資本額達 50 億元以上、未達 100 億元之上市櫃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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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8 年:其餘所有上市櫃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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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露位置及時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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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續資訊揭露將從「自願性永續報告書」轉為與年報同步的「法定報告」專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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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將修正年報編製相關規定,新增「永續資訊專章」,要求上市櫃公司按 IFRS 永續揭露準則揭露,並提早與財務報告一併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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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露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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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量國內企業永續發展成熟度不同,金管會允許部分豁免與漸進性措施,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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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適用年度可僅考量氣候議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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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室氣體範疇 3 (Scope 3)揭露可延後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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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適用年度免揭露比較期間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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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許主管機關另定溫室氣體計算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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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量化較困難項目(如氣候風險預期財務影響、情境分析、韌性評估)可先揭露質性資訊;估計事項亦可依「合理可佐證資料」估算,無須過度投入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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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意義簡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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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藍圖標誌我國在「永續揭露」上與國際趨勢(ISSB/IFRS S1 & S2)接軌的重要里程碑,目標包括提升資訊透明度、可比較性,並降低漂綠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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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階段與彈性安排反映主管機關對國內企業準備情況的體認,既有前瞻性也兼顧實務可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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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上市櫃公司而言,未來年報中將需納入永續揭露專章,並按國際標準揭露,代表企業治理、風險揭露、氣候議題將被更制度化地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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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體而言,有助強化資本市場信賴並推動永續金融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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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發布「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(2023年)」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以下稱金管會)自2013年起推動「2013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」、2018年推動「新版公司治理藍圖(2018-2020)」、2020年推動「公司治理3.0-永續發展藍圖」,迄今年剛好滿10年,已完成多項重要措施,包括上市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、審計委員會及公司治理主管,並採行電子投票;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;機構投資人簽署盡職治理守則及建置盡職評比機制;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及外資持股30%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提前上傳股東會議事手冊及年報;原定資本額2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等,後來調整為2025年時必須編制,20億以下之企業也要編製永續報告書。
備註:溫盤報告也要接露,大部分企業希望ESG報告書內容紮實,都於2025年一併揭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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